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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制度在先行城市(地区)启动实施 呼和浩特市被确定为先行城市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2-11-27 18:04 372 次阅读

养老金制度在先行城市(地区)启动实施 呼和浩特市被确定为先行城

养老金制度在先行城市(地区)启动实施  呼和浩特市被确定为先行城市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的通知》,公布了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名单,个人养老金制度开始在先行城市(地区)实施。呼和浩特市被确定为先行城市。
《通知》明确,先行城市(地区)符合条件的群众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按照个人养老金制度规定,参加人需要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根据个人意愿购买相关金融产品。群众可以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金融行业平台查询参与个人养老金的金融机构及金融产品名单。目前,银保监会公布的首批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23家商业银行中,完成对接测试的商业银行名单已公布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群众可通过该平台和电子社保卡等渠道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实时更新相关名单。


链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2〕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2号)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了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现予以公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先行城市(地区)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参加个人养老金。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会同财政厅(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区先行城市(地区)个人养老金宣传和落地实施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先行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总结先行经验,为个人养老金全面落地实施打好基础。 
附件: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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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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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个人养老金要了解这些税收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举措,推进国务院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落实落细,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一起了解下吧↓

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对应环节

优惠内容

缴费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投资

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领取

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申报要求
  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

     (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二)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三)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